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損失與浪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設備站及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物品包括兩類,一是辦公用品類,包括電腦及打印機、復印機、自行車、電風扇、照相機、煤氣灶具、電視機、空調機、辦公桌椅、保險柜、冰箱、低值易耗品、耐用品等;二是小型機具類,包括水泵、鼓風機、振動夯、平板夯、切縫機、破碎鎬、電鉆等。
第二章 購 置
第四條:公司嚴禁各部門、項目部或設備站隨意購置物品,如確因工作需要,項目部或設備站可自行購置200元以下物品,公司委派會計在辦理報帳手續時,同時做好臺帳登記工作,項目部或設備站安排專人簽字領用。
第五條:如須購置200元以上物品時,由各部門、項目部或設備站填寫〈購置辦公用品申請單〉(表1),報公司后勤部審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由公司后勤部統一購置。200元——500元由分管領導批準,500——2000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準,2000元以上物品,由公司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條:各部門需印制單據、表格、宣傳品等,均由各部門自行設計樣式,提出印制數量,報至后勤部,經領導審核批準后由后勤部統一印制。
第七條:公司后勤部購置物品后,按物品分類,建立總臺帳,并妥善保管。
第八條:公司嚴禁項目部或設備站自行購置專用書籍,因工作需要購置時,由項目部、設備站或各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圖書購置申請單(表2),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圖書室統一購買,填寫圖書歸檔登記表(表3),并妥善保管。公司專用圖書實行借閱制度。專用圖書由圖書室保管,相關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圖書借閱登記表(表4),借閱時間不得超過當期項目時間,當期項目部結束后,必須歸還。如確因工作需要仍需使用,可以重新辦理借閱手續。
第三章 領 用
第九條:公司物品管理實行“臺帳管理、簽字領用、責任到人”的原則。物品總臺帳設在公司后勤部,各項目部和設備站同時建立明細臺帳。
第十條:各部門、項目部或設備站需要領用物品時,由各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或設備站長到公司后勤部領取,物品更換時按以舊換新原則辦理(特殊用品除外),同時填寫《辦公用品領用核銷登記表》(表5)。各項目部、設備站領取物品后,應指定后勤負責人妥善保管,后勤負責人根據領用物品清單登記明細臺帳。項目部或設備站人員需領用時,應到后勤負責人處簽字領用。使用結束后,應將物品交回后勤負責人,同時銷帳。
第十一條:后勤部每月末要根據各部門領取的物品登記表,逐一準確計算并匯總當月領用物品的數量及金額,報公司領導、財務部及各部門,以加強辦公用品費用的控制。
第四章 移 交
第十一條:各工程項目結束后,從公司領取的用品,項目經理或設備站站長必須統一將物品交回到后勤部,后勤部經仔細核對,檢查無誤后,辦理銷帳手續(表5)。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結束后,各項目部自行購置的物品,應編制《物品移交清單》(表6),和后勤負責人登記的明細臺帳核對無誤后,移交到公司后勤部。后勤部按移交清單補記物品臺帳,并在臺帳備注欄中注明“由設備站或XX項目部自行購置”。
第五章 維修與遺失
第十三條:公司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各部門領取物品后應仔細使用,物品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及時填寫《物品維修申請單》(表7)報至后勤部。后勤部根據情況進行處理:屬于人為損壞的,責令責任人賠償修理;如確因工作損壞的,由后勤部統一送修。如遇物品無故遺失,由責任人按重新購置價賠償。如確因非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影響造成遺失,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將具體遺失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后勤部,后勤部經調查核實后,經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研究批準,方可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第六章 核 銷
第十四條:后勤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物品盤點清查工作,對于盤虧物品區別不同原因進行處理:人為原因由責任人按重置價賠償損失;非人為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則按照第十二條制度執行,然后填寫《物品核銷清單》(表8),同時在原物品臺帳上銷帳,以確保帳實相符。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將依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如遇公司原有制度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附件:
表1、購置辦公用品申請單
表2:圖書購置申請單
表3、圖書歸檔登記表
表4:圖書借閱登記表
表5、辦公用品領用核銷登記表
表6、物品移交清單
表7、物品維修申請單
表8、物品核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