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單位發文
1、發文擬稿部門按照正確的行文規則,使用統一格式的《路橋工程處文件發文稿紙》(表1)擬文,擬文可使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及水筆,不得使用圓珠筆和鉛筆。
2、黨務類發文由黨總支書記簽發,其他發文由處長簽發后,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符合行文規則的文稿后,由檔案室在《路橋工程處發文登記本》(表2)上登記并編制文號,交付微機室打印。
3、微機室按公文打印規則打印初稿,交擬稿者校對無誤后,方可印發文件。文件打印完畢,經辦公室主任審核無誤蓋章后,方可上報或下發。打印好的文件交至發文部門時,必須在《路橋工程處發文登記本》(表2)上進行登記簽收。
二、各單位來文
1、檔案室收到各級來文,必須及時在《路橋工程處收文登記本》(表3)上登記并編號,填制《文件處理標簽》(表4)。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后,交至主要領導簽署處理意見。
2、檔案室按各領導的簽署意見,將文件送至各承辦部門,并填寫〈傳閱文件登記表〉(表5)。
3、各部門辦理完畢后,在文件處理標簽上簽署辦理意見,檔案室及時將公文收回。如承辦部門辦理時間較長的,檔案室要及時催辦。
4、文件承辦完畢,檔案室要將承辦結果匯報主要領導,然后方可歸檔。
三、文件歸檔保存
1、各部門在每年年終,將本部門的需歸檔的文件資料移交檔案室,并填寫《檔案移交登記表》(表6)。
2、檔案室按照文件歸檔規則進行分類、整理、編目、歸檔。
3、調閱檔案需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
4、需外借檔案資料的,填寫《檔案利用登記表》(表7),并在一定期限內歸還。檔案歸還后,檢查檔案完整無誤后,檔案歸檔。如檔案有缺損情況,及時報辦公室主任處理。
5、檔案室定期對文檔進行清查,發現有未及時歸還的文檔,要及時進行催辦。
附件:
表1:路橋工程處文件發文稿紙
表2:路橋工程處發文登記本
表3:路橋工程處文件處理標簽
表4:路橋工程處收文登記本
表5:傳閱文件登記本
表6:檔案移交登記表
表7:檔案利用登記表